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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慰助金發放上路 首日101人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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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申請作業自昨起開始受理申請,縣府民政處在縣府一樓服務台設置單一窗口,接受申請服務。(楊水詠攝)

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申請作業自昨起開始受理申請,縣府民政處在縣府一樓服務台設置單一窗口,接受申請服務。(楊水詠攝)

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申請作業,自昨(廿二)日起開始受理申請,縣府民政處在縣府一樓服務台設置單一窗口,接受親自申請服務,亦可採通訊申請方式,第一天就有一百零一人提出申請。縣府民政處表示,受理申請期間依自治條例之規定為期兩年,申請人可在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檢附金融機構(土銀或郵局)存摺封面及退伍令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逕向民政處或單一窗口提出申請,並提醒申請人應於期限申請,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係經過縣政府多年折衝,以及役男、役男家屬、歷屆議員等鍥而不捨的努力之下,今年八月三十日經金門縣議會三讀通過後,縣府民政處隨之依規定函報中央備查,亦頃經內政部於十月二日准予備查。因此,縣府民政處在完備相關作業程序後,於昨天起啟動慰助金發放申請作業。
於昨天星期一上午八時正式上班之後,即陸陸續續有符合申請役男慰助金資格的申請人到縣府一樓服務台設置單一窗口申請,縣府民政處亦派有人員協助及服務。經過第一天一整天申請,親自申請的有九十八人,透過通訊方式申請的有三人,總共一百零一人完成申請作業。
民政處表示,這項役男慰助金申請即自施行日(一○七年九月十二日)開始起算,受理申請期間依自治條例之規定為期兩年;它的發放對象係指由國防部及內政部核定、經金門政府徵集入營服役、出生於民國六十四、六十五年次的縣籍役男,並先行受理申請作業,俟本年度第二次追加預算審議通過後,立即撥入役男帳戶。
縣府表示,訂頒之「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自治條例,主要是為了解決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金門地區戰地政務終止,同年十一月五日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廢止「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辦法」,並發佈「金門、馬祖地區自八十二年起開始實施徵兵」規定,以六十四年次役男為常備兵開始徵集對象,自八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徵集入營。
據統計,地區六十四、六十五年次被徵集入營服義務役役男計有八百四十一人,其中服役役期最長月數為二十四個月,最短為三個月,役男慰助金發放以一個月一萬元為基數,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發放標準。
此外,金門縣政府訂定「金門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經過多年的爭取的結果,用以表示政府對於當時制度不完備之特殊時空環境,致權益受有影響役男之慰助,填補他們的犧牲與對國家、地區之貢獻,也為這段戰地政務時期的歷史共業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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