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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 11/14起登場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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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金門縣五合一選舉十一月二十四日投開票日還有十幾天,各參選的候選人無不卯足全力衝刺和拉票,爭取選民的支持及勝選的機會。金門縣第七屆縣長暨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將於十四日及十五日兩天舉辦;金門縣第十二屆(烏坵鄉第十屆)鄉鎮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則將於十六日及十七日上午舉行。其中,縣議員第三選區選舉、金寧鄉鄉長及烏坵鄉鄉長選舉,經選舉區內候選人全體同意免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予免辦。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依據「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規定,金門縣第七屆縣長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訂於十四日舉行一場次、金門縣第七屆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訂於十五日舉行,第一選舉區、第二選舉區各辦理一場次。縣長候選人應於當日上午八時二十分前到達會場並完成簽到手續;縣議員第一選舉區候選人應於當日上午八時二十分前、縣議員第二選舉區候選人應於當日下午一時五十分前,到達會場並完成簽到手續。
本屆縣長、縣議員選舉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舉辦時間及地點,第一場次:縣長選舉政見發表會於十四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第二場次:縣議員選舉政見發表會(第一選舉區)於十五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十分,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第三場次:縣議員選舉政見發表會(第二選舉區)於十五日下午二時至六時,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
另,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開始前十分鐘,依候選人簽到順序舉行抽籤,以決定政見發表之順序,二輪政見發表順序一次抽定,經抽定之順序不得變更。還有,候選人參加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由本人親自為之,不得由他人替代或以錄音、錄影播出,以及候選人發表政見時,不得攜帶危險物品或有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行為,違者由主持人予以制止。
候選人發表政見時應使用本國語言,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進行中,如遇停電或其他電訊設備故障或其他臨時意外情事發生,致使候選人演講中斷,應即停止計時,並於恢復正常後繼續計時。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現場,除主持人、候選人、選務人員及工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媒體記者得經選委會許可入場採訪,但應於政見發表會開始前離場)。
另,金門縣第七屆縣長、縣議員選舉候選人公辦電視政見發表會採用電視現場直接播出,中途不得插播廣告。並自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三日止每日定時重播一次(需於晚上十時前播畢)方式辦理。轉播電視台為名城有線電視台,頻道為第33台。
至於金門縣第十二屆(烏坵鄉第十屆)鄉鎮長選舉政見發表會由各鄉鎮選務作業中心舉行一場次,每一候選人發表政見之時間為二十分鐘,主辦選務作業中心應於會前將辦理時間、地點,通知轄區內民眾踴躍參加聽講。候選人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會應於公辦政見發表會開始前十分鐘到達會場並完成簽到手續。
鄉鎮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舉辦時間及地點:(一)、金城鎮於十六日上午九時,假金城鎮公所七樓展演廳舉辦。(二)、金湖鎮於十六日下午三時,假金湖鎮公所三樓會議室舉行。(三)、金沙鎮於十七日上午(時間由公所另訂),假金沙複合式運動場舉行。(四)、烈嶼鄉於十六日上午(時間由公所另訂),假東林複合式運動場舉行。
在公辦政見發表會開始前十分鐘,依候選人簽到順序舉行抽籤,以決定政見發表之順序,經抽定之順序不得變更。候選人參加公辦政見發表會由本人親自為之,不得由他人替代或以錄音、錄影播出。公辦政見發表會聽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持人應請警衛人員令其退場:在場喧嚷,不服制止者。(一)、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二)、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者。
此外,候選人或其助選員不得在公辦政見發表會場外另行公開演講。候選人或其助選員不得在公辦政見發表會場內張貼或發送任何宣傳品;候選人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四)、公辦政見發表會監察人員執行監察職務時,發現有違反前條規定者,應報選委會依法處理。(五)、公辦政見發表會應全程錄音以供視障選舉人聆聽。(六)、主辦選務作業中心應於公辦政見發表會後一週內,將紀錄整理完竣送選委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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