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首例 金防部2名現役軍人涉嫌選舉受賄

金門五合一選舉傳出賄選,金門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說明偵辦過程,並強調檢警調堅定查察賄選之決心。(莊煥寧攝)
金門五合一選戰進入白熱化,金門地檢署昨日宣布查獲一起烈嶼鄉鄉長候選人樁腳現金賄選案,查扣現金5萬元、台中金門來回機票18張等相關證物,李姓樁腳收押禁見,受賄者有2名是金防部現役軍人。全案依違反選罷法、刑法投票受賄罪嫌偵辦。
金門地檢署於今年8月中旬,接獲民眾以QRcode提供情資,檢舉李姓樁腳等人,為求所支持之烈嶼鄉某鄉長候選人能順利當選,擬以現金賄選方式,要求選民投票支持該名鄉長候選人,乃立即指揮金門縣警察局著手蒐證偵辦。
經長達數月之縝密偵蒐,於前天(14日)由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席時英、支援查賄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謝珮汝、李俊毅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蔡東利檢察官,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九)金門海巡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金門港中隊等單位,並洽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支援,跨海同步在臺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等處所,執行大規模搜索,共計搜索樁腳及選民住處等15處,查扣現金5萬元、存摺、台中金門來回機票18張等相關證物,並傳喚、拘提樁腳、選民等16人到案。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錦龍指出,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16人中有4人拒絕受賄或退回賄款,列為證人;而樁腳李○○涉嫌以每票新臺幣5,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選民洪○○等人涉嫌收受樁腳李○○交付之賄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其中7人坦承不諱,6人繳回賄款共計3萬,1人繳回機票18張後,分別諭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交保候傳。
金門地檢署除針對本案持續指揮警、調擴大追查外,檢察長毛有增特別再次重申,檢警調有堅定之查察賄選決心,查賄工作亦已積極展開,希望有心人不要心存僥倖,有任何線索定會查辦到底,絕不手軟。同時更呼籲若有收到賄款之民眾勇敢自首,對於自首到案者,將依法從輕處理,也請民眾務必發揮道德勇氣,勇敢檢舉賄選,以實際行動淨化選風,共同維護選舉之公平性及純正性。
檢舉賄選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按4、(082)325090轉110。
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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