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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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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將於11月24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縣選委會提醒民眾投票時應注意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也請務必記住通知單上的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管理員。
縣選委會指出,依據選罷法規定,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有選舉權;另依據公投法規定,年滿十八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提醒具有選舉權及投票權的民眾投票時,記得攜帶前述證件,並依投票通知單上登載之投票地點前往投票所,避免跑錯地點。
另依據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均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活動,違者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免觸法。
此外,中選會先前也宣布,11月14日零時起,至11月24日投票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調,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而投票日(11月24日)當天包含簡訊、LINE、臉書等,均不可以用來拉票,若違反規定,同樣可處50萬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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