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金寧鄉買票案 許姓樁腳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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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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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持續偵辦金寧鄉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涉嫌現金買票,經偵查發現許姓樁腳以每張選票三千元之代價為鄉代表候選人向選民行賄,許姓樁腳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均坦承收賄,且主動表示願意繳回已收受之賄款,於訊後請回。
金門地檢署於本月21日發布之選舉賭盤及金寧鄉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涉嫌現金買票乙案,前天(22日)由承辦檢察官張漢森及支援查賄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謝珮汝、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蔡東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李冠輝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針對金寧鄉代表候選人及其樁腳涉嫌現金買票部分於金門執行第三波行動,共執行搜索1處,通知到案5人。
經檢方初步偵查發現本案係由許姓樁腳以每張選票三千元之代價為鄉民代表候選人向選民行賄,並於獲得選民允諾後交付賄款,其中還有選民為一家10口代為販售選票之情事。許姓樁腳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經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部分,則因均坦承收賄,且主動表示願意繳回已收受之賄款金額3萬元,均於訊後請回。
金門地檢署毛有增檢察長再次強調,「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檢察機關查察賄選絕無時限與上限,對於所有線索一定會追查到底,請有心人士不要心存僥倖,同時也再次呼籲所有關心民主、自由的民眾一同響應乾淨選舉,除了不要賣票之外,更要發揮道德勇氣勇敢檢舉賄選,唯有透過全民的力量才能真正杜絕賄選的歪風,讓選舉回歸它真實的樣貌,發揮應有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