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身障生升學大專校院 甄試招生簡章發售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綜合報導。
點閱率:2,555
字型大小:

一○八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簡章開始發售,網路報名自十二月五日起至十八日止;學科考試日期定於明(108)年三月廿二日至三月廿四日舉行;至於術科考試則定於明年三月廿五日辦理,而網路選填志願日期是明年五月二日至八日受理。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招生簡章發售至今(107)年十二月十八日止,各類甄試對象必須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統一編號,並符合下列兩項其中任一規定者,始得報名:(一)、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或適用階段須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或「大專校院(含研究所)」,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者,始符合報考本甄試資格。(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此項甄試採先考試,俟成績公布後再網路選填志願,志願須依所報考之類群(組)別選填。學科成績有單科(如國文等)為零分或缺考者,其所填系科組有規定該單科(如國文等)成績檢定標準,雖有名額,亦不予分發。
還有本甄試報考資格自去(106)學年度起:(一)、高中職「應屆畢業生」不得再持國中就學時期所取得之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即便證明所載之適用教育階段 為「中等教育階段」、「高中職教育階段」或報名截止前,仍為有效亦不適用。(二)、高中職「已畢(肄)業生」須持適用教育階段「至高等 教育階段一年級(含以上)」,不得再持中等教育階段 或高中職教育階段之鑑輔會證明。(三)、「學習障礙考生」,僅得持鑑輔會證明報考本甄試。
另,高中職畢(肄)業已逾一年以上者,欲持高中職就學時期所取得適用教育階段為「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之鑑輔會證明報考者,需切結其非為曾就讀或目前正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
至於報考腦性麻痺障礙別之考生,如非持有腦性麻痺類之鑑定證明者,應持簡章附錄十二「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 證明書」正本,經有關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就考生障礙類別相關醫療科別)辦理檢查後出具;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申請應考服務專用-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影本)或持身心障礙鑑定醫院開立之一年內診斷證明書正本替代;惟診斷內容須註明係因腦性麻痺所引起的功能障礙,如未註明概以資格不符處理。(註: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名冊可至衛福部之新制身心障礙鑑定專區 (https:/ /dep.mohw.gov.tw);或至招生委員會公告網頁連結查詢) 。
此外,考生如有申請特殊需求(如試場需求、試題需求、答案卷需求、試場提供服務或輔具、自備輔具等),請提供本甄試專用之「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正本及「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診斷證明書」正本;或得持報考大學入學考試中心108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之「108學年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影本(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紀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替代,以作為審查考生應考服務事項之重要參考。聽覺障礙考生若僅單純提出「自備助聽器或人工電子耳」及下肢障礙考生僅提出「自備輪椅、拐杖、助行器」可免繳特殊需求(輔具)申請說明表及診斷證明書,僅須提供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佐證即可(考生申請之特殊需求於審查通過後,將載明於准考證上)。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