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業設備汰換智慧用電補助12/31截止申請
為推動節電工作,縣府特別訂定「一○七年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要點」,針對服務業、機關與學校等補助耗能設備汰換與建置智慧用電系統,申請期限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補助經費有限,金門縣政府建設處呼籲有需求之業者儘早提出申請,以免向隅。
縣府建設處表示,經濟部於今(107)年起攜手各縣市政府共同推動為期三年的「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計畫」,以強化民眾節電觀念,促進住宅、服務業、機關等部門持續節電。今年度補助項目及對象包含縣轄境內服務業(營業用電)、機關學校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辦公室照明燈具汰換、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以及導入能源管理系統;另針對集合式住宅則有補助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之措施。
今年的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對象及資格文件:(一)、服務業(營業用電):商業登記或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它經縣府認定足資證明為服務業之文件。(二)、集合式住宅:社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報備證明文件、備案公文影本或足資證明之文件。(三)、政府機關及學校。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一)、申請表格可至縣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索取,或至金門縣政府建設處/便民服務/民眾申辦案件表格下載。(二)、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備妥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遞交或郵寄至「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金門縣服務業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收件人:「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收件日期以郵戳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還。
補助設備應付證明文件:(一)、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經經濟部能源局核准登錄之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或二級 且於補助期間仍有效之產品,並檢附受補助產品之廠商保證書(卡)影本,應載明廠牌及型號。(二)、辦公室照明燈具:符合發光效率100lm/W以上之照明燈具產品測試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三)、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LED符合發光效率120lm/W以上之照明燈具產品測試報告或足資證明文件,且至少需有自動開關、調光或時序控制等一項以上智慧照明控制裝置之證明文件。(四)、能源管理系統:契約容量介於51kW至800kW(中型)之申請案於提送完工驗收報告書時,應附包含設置場域之電流、電壓、需量趨勢及用電累計度數之報表,且上述均含資料讀取、儲存與呈現。
此外,縣府建設處表示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詳細辦法及相關表件,可至金門縣政府「住商節電專案辦公室」索取或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網站下載(http://ead.kinmen.gov.tw/),亦可至FB臉書搜尋「金門節能島‧幸福又美好」瞭解。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服務專線:321635,會有專人為您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