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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修正勞保職災費率 明年元旦起施行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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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部於107年10月30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並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調整後之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為0.21%。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上、下班災害費率及行業別災害費率,每三年調整一次。新修正之「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將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之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為0.14%,與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合計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平均為0.21%(0.14%+0.07%)。
勞動部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3條第3項規定,職業災害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採單一費率)兩種,每3年調整一次,由勞動部擬定後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本次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之適用行業別仍維持現行55種行業分類,依過去3年各行業職災保險給付金額、投保薪資總額等資料,透過精算方式釐定「行業別災害費率」,最高為0.89%(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最低為0.04%(金融保險業等6個行業),平均費率為0.14%,較現行降低0.01%;另「上、下班災害費率」為0.07%,與現行相同。將上開兩種費率加總,則職業災害保險平均費率為0.21%。
 其中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較現行費率微幅調降0.01%,上、下班災害費率則未變動;行業分類仍維持現行19大類,55種行業別。行業別費率加計上下班災害費率後,費率最高為0.96%「石油及天然氣礦業、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最低為0.11%「(1)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服務業、資訊服務業、(3)金融服務業、保險業、證券期貨及金融輔助業、(4)研究發展服務業、(5)教育業、(6)醫療保健業、居住型照顧服務業、其他社會工作服務業」。
 總體而言,修正後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仍維持原費率不變的投保單位數約7萬1千餘家、投保人數約238萬5千餘人;費率調降的投保單位數約45萬1千餘家(最高調降0.07%)、投保人數約632萬7千餘人;費率調升的投保單位數約3萬4千餘家(均調升0.01%)、投保人數約152萬3千餘人。受僱勞工之職業災害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職業工人則需自行負擔60%,保險費預估一年約減少4億8,269萬餘元。
 勞保局說明,為激勵雇主重視改善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採實績費率制,又108年度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適用單位應採計之職災費率已計算完成,並已通知各相關投保單位。適用對象為106年7月1日起至107年6月30日止,平均僱用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行業別災害費率應按其104年至106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高低計算調整,再加計新修正之上、下班災害費率0.07%,即為其108年度適用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費率。
 108年度計有12,226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7年增加274家),其中減收職業災害保險費者計9,200家(占75.2%),加收者計2,167家(占17.7%),維持原費率者計859家(占7%),另107年度適用實績費率之單位中有632家於108年度不再適用。又行業別災害費率最低減收至35%,共2,839家,行業別以批發業最多,計520家(占18.32%);加收最高至40%,共1,176家,行業別以電子零組件、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最多,計140家(占11.9%)。
勞動部進一步補充,為使投保單位有充分之因應作業期間,勞工保險局已於107年11月開始通知各投保單位新費率調整結果。投保單位如需更詳細職災保險費率資訊,可向勞工保險局洽詢(電話:02-2396-1266,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網址http://www.b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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