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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環增設《環內車先行》標誌牌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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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環入口處增設「環內車先行」標誌牌,提醒駕駛人禮讓環內車先行。(交通隊提供) 圓環入口處增設「環內車先行」標誌牌,提醒駕駛人禮讓環內車先行。(交通隊提供)

為提醒駕駛人行經圓環時,能繞行圓環行駛,並禮讓環內車先行,縣府觀光處業已於日前在榜林圓環、東門圓環、機場圓環入口處增設「環內車先行」標誌牌,金門縣警察局提醒駕駛人行經圓環時,能遵守圓環路權規定,期能藉由交通安全設施之設置,減少圓環內之交通事故發生。
縣警局指出,鑑於地區圓環內偶會發生車輛行經圓環時,未遵守禮讓環內車先行規定之交通事故,為提醒駕駛人禮讓環內車先行,縣府觀光處已於地區榜林圓環、東門圓環及機場圓環入口處增設「環內車先行」標誌牌,其餘圓環亦將於近日陸續完成設置,用意即希望藉由「環內車先行」標誌牌之設置,提醒駕駛人前方是一個圓環,應該禮讓已經在圓環內車輛先行,並繞行圓環行駛,避免因未減速而直接撞上圓環內之物體,或與環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圓環路權規範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9款「車輛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及同條第1項第10款「車輛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違反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製單舉發,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呼籲駕駛人行經圓環時,應遵守「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必須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及「行經多車道之圓環,必須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之規定,除可避免受罰外,亦可提高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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