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加強連續假期酒駕攔檢
縣警局加強連續假期酒後駕車攔檢稽查頻率,以遏制駕駛人酒後駕車之違規行為。(交通隊提供)
鑒於地區年初兩件酒後駕車所造成之死亡車禍,及地區部分用路人於酒後仍不顧他人及自身安全執意開車上路,為了杜絕渠等僥倖心態,縣警局於元旦一連四天連假期間,除針對夜間加強編排路檢酒測勤務外,亦於日間午後及深夜時段針對疑似酒後駕車者之攔檢稽查頻率,遏制駕駛人酒後駕車之違規行為,該局交通隊隊長黃維章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元旦一連四天連假期間,返鄉探親、來金旅遊觀光客不少,聚餐飲宴亦不少,民眾酒後駕車行為增加,為確保交通安全,嚇止駕駛人僥倖之心理,縣警局已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政策持續強化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強度,除夜間原本之路檢酒測勤務外,亦針對日間午後及深夜時段加強編排交通稽查攔檢盤查疑似酒駕勤務,以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的僥倖心理,並宣示政府嚴格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係屬於預防性工作,雖然自駕駛飲酒結束後至遭警方攔檢時沒有發生意外,但無形中已累積潛在的危險性,控制能力已不若未飲酒前之正常駕駛,無異是一顆不定時炸彈,意外隨時都可能發生,一旦發生後,不是車毀、就是人員受傷,嚴重一點的都可能造成死亡,為了維護更多用路人的安全,以及避免更多不幸悲劇的產生,這也是警方持續強力取締酒後駕車的主要原因。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經測試檢定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三以上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依車種、超過測定值高低、有無於期限內到案等處以不同之罰鍰。如:駕駛人駕駛機車飲酒超過規定標準起跳標準即是一萬五千元、駕駛小型車起跳標準為一萬九千五百元、駕駛大型車起跳標準為二萬二千五百元;若駕駛人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者,除需依處罰條例繳納罰鍰外,尚觸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而遭移送法辦,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高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次酒後駕車超過規定標準遭警方舉發到,少則一萬五千元,多則達到十幾萬元,嚴重者還會遭處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可以說是得不償失。
酒醉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交通隊隊長黃維章再次呼籲地區駕駛人要有「酒前不開車、酒後找代駕」、「指定駕駛」等交通安全觀念,除了可免於受罰外,也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並共同建構地區安全的交通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