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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家戶購酒1/9起依各鄉鎮日期配售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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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敲定108年春節購酒日期,將從1月9日(星期三)起至1月14日(星期一)為止,由金寧鄉率先展開配售業務。
縣府財政處指出,108年春節家戶購酒的配售酒品方面,品項為「一公升五十三度特選金門高粱酒」,採取整打銷售不拆解,一打(兩箱)共計有十二瓶(每瓶的單價為新台幣四百元),一打總計新台幣肆仟捌佰元整。
各鄉鎮購酒派送期程,依序為金寧鄉、烈嶼鄉、金沙鎮、金湖鎮、金城鎮。時間分別是:金寧鄉配售日期為1月9日、10日、11日,烈嶼鄉配售日期為1月10日、11日、12日,金沙鎮配售日期為1月10日、11日、12日,金湖鎮配售日期為1月11日、12、13日,金城鎮配售日期為1月12日、13日、14日,各鄉鎮配售期程均為期三天。
另財政處說明,符合資格之民眾(於本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107年12月5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
而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實際申購人應蓋章或簽署全名。
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及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得於108年1月28日至30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先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
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108年1月9日至108年2月20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分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財政處也說明,凡於108年2月5日(含)年滿20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
一、符合107年秋節家戶購酒資格且於107年2月5日至107年12月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者。
二、104年2月5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7年2月5日至107年12月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但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
三、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卑親屬,於107年2月5日至107年12月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四、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實際居住本縣滿一年以上且經鄉鎮公所認證者。
五、符合107年秋節家戶購酒之外籍人士,於107年12月5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本縣者。
六、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自108年1月14日起至1月16日前檢具設籍、工作證明文件經財政處認證者「逾期不受理」。(應檢附文件另詳財政處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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