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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設籍且實際工作滿一年 春節家戶購酒明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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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公告受理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一○八年春節家戶購酒申請作業,申請期間自明(十四)日起至一月十六日前,請逕洽縣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另,經認證通過之名冊將公佈於財政處網站,不另行發核准公文予申請人。
這項設籍本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今年春節家戶購酒之購酒資格,需於今年二月五日(含)前年滿二十歲、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者(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不得再申請本案),請於明天起至一月十六日前逕向縣府財政處申請認證。
縣府財政處表示,經認證通過者請於今年一月廿八日至三十日三天,請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周小姐。
縣府財政處公告指出,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在去(107)年端午節、中秋節業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亦同。它申請的應檢附文件:(一)、申請表一份。(二)、實際連續設籍於本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
至於實際在金門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A、私部門:就業於金門地區投保明細資料(向金門勞工保險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金門稽徵所申請)。B、公部門:派令、調職令、聘書、最新在職證明(申請前一個月內)。
縣府財政處表示,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本案,並於請申請人切實遵守,如經事後查證申請人有違反相關規定事項或提供偽造不實資料,經核發配酒者,應繳回所配發之家戶購酒。
另,縣府財政處提醒符合春節家戶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及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得於今年一月廿八日至三十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先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
此外,民眾完成申購春節家戶購酒後之提貨單可於今年一月九日至二月二十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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