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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 2月1日發布施行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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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妳)知道嗎?因應「財團法人法」將於今(108)年2月1日施行,內政部於日前舉行的部務會報通過「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及「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草案,使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處理會計事務與編製財務報告,及備查資料時有所依循,並提升會計品質與財務及營運資訊之健全透明。
 根據內政部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制定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同法第25條第5項規定,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財團法人,應送主管機關備查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其格式、項目、編製方式、應記載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因此,內政部特別針對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處理之會計憑證、帳簿及報告之種類、內涵、應記載事項、簽章人員及保存年限等,以及報送備查資料之編製原則、格式、項目、應記載及遵行事項等訂定規範。
 內政部指出,「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全國性內政財團法人報送備查資料編製辦法」,將配合財團法人法併同於今年2月1日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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