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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額試算服務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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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之申請項目有「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申請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之郵寄地址」共4項,自108年起,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新增線上申辦服務,並開放全年度(每年3月16日至次年3月15日)申請。
 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如要辦理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各項申請作業,可自108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按下列方式申請:
 (一)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之電子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7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自本年度起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於財政部電子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tax.nat.gov.tw)點選「稅額試算服務」/「稅額試算服務申請」。
 (二)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點選「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綜所稅」辦理線上申請。
 (三)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申請適用該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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