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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土石方申報流程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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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金鎗/烈嶼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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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龍骨山需土區」工程及相關設施業已建置完成,為使烈嶼地區營造、監造業者熟悉新的制度及申報流程,及讓土石方做更完善的管理與運用,烈嶼鄉公所昨日邀集縣府相關單位及專家學者與地區業者面對面溝通交流,期待土石方管理能夠更上軌道。
烈嶼鄉公所於昨日下午二時假鄉公所二樓會議室召開「烈嶼鄉龍骨山需土區營運管理暨民間建築、公共工程土石申報流程說明會」,由秘書方小萍主持,縣府建設處、縣府工務處及養護工程所及地區各營造商、監造單位派員參加,會中,主辦單位先做政策說明,業者出席相當踴躍,也針對問題提問或建議,尋求共識與解決之道。
烈嶼鄉公所指出,烈嶼鄉龍骨山需土區預計108年3月份起正式營運,為健全土石方之管理,103年間縣府考量烈嶼鄉尚無合法之土石場收容場所,擇定現烈嶼鄉龍骨山需土區作為土石場收容場所,並委託烈嶼鄉公所代辦相關工程事項,現烈嶼鄉公所已完成「烈嶼鄉龍骨山需土區」工程,相關設施包括管理室、洗車台及監視系統等皆已建置完成,為配合「金門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自治條例」規定,考量場區建置完成,縣府委託烈嶼鄉公所代辦管理「龍骨山需土區」。
會中,烈嶼鄉公所說明龍骨山需土區營運管理及民間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土石方申報流程,並表示自本年度3月份正式營運後,地區營造商若有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載送至「龍骨山需土區」,需出示核准文件,收容種類及收費標準比照金門縣養護工程所作法,未來也請鄉內各營造商配合相關土石方管理規定。
此次說明會同時協請「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計畫經理-陳屏甫博士說明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規事項及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系統操作。
陳屏甫博士與縣府建設處技正陳崑福等人於會前特別拜會烈嶼鄉鄉長洪若珊,雙方對剩餘土石方管理運用彼此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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