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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放寬縣警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資格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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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改善縣(市)政府與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差距,內政部於2月21日部務會報通過「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放寬縣(市)政府警察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資格,擔任主管年資從3年縮減為1年,或非主管年資5年縮減為3年即可報考。修法後可實質縮短縣(市)政府警察局第6序列人員取得升遷資格的時間,有助激勵縣(市)警察士氣。
 根據內政部指出,警察陞遷第6序列人員主要包括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的股長與分局偵查隊隊長、組長、主任、專員,刑事局的副隊長、偵查正、偵查隊隊長、股長,及縣(市)政府警察局的局員、秘書、副分局長、副大隊長、副隊長等。
 這次修正主要因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及組織調整後,縣(市)政府警察局的業務繁雜性及職責程度,已不亞於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但因地方制度法與組織結構設計,造成縣(市)政府警察局第6序列人員明顯較直轄市少、年齡偏高及服務年資較短等狀況,加上現行警正班的資格條件,不利於縣(市)政府警察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
 內政部表示,現行報考警正班條件,第6序列人員須現任正副主管職務3年以上或非主管職務5年以上,始可報考。這次修正,特別放寬縣(市)政府警察局第6序列人員報考警正班的資格條件,增列現任縣(市)政府警察局副分局長、副大隊長、副隊長、警察所所長1年以上,或併計縣(市)政府警察局同序列職務3年以上;或現任縣(市)政府警察局局員、秘書併計縣(市)政府警察局同序列職務3年以上,即可報考。
 內政部指出,地方員警錄取警正班,取得結業證書後,即可取得分局長報考資格,這次修法可逐步改善和縮小縣(市)與直轄市警局間差距。「警察人員進修及深造教育實施辦法」第6條附表修正草案,於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將於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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