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 3/15前受理推薦
由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主辦的「金門縣108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獎勵評選實施計畫」開跑,受理推薦日期至三月十五日前止,請各校(園)轉知符合資格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以公開程序推薦,受推薦者由各校(園)擬具推薦表連同附件佐證資料及敘明具體優良事蹟,應於規定推薦報名期限內寄(送)達或逕送承辦單位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893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並於信封封面註明「金門縣108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推薦資料」。
今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獎勵評選實施計畫係依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及金門縣108年度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獎勵評選籌備小組會議紀錄辦理,目的在喚起社會大眾尊師重道、有教無類精神,重視特殊教育之推展,以及激發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尊重生命的理念,主動積極服務特殊教育學生,以確保學生教育權;而且,期透過表揚特殊教育楷模,提振特殊教育人員士氣,激發見賢思齊效能。
這項表揚選拔對象為遴選108年度於金門縣政府教育處、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服務之下列人員:(一)、特殊教育相關教師:1、特殊教育教師:任教於特殊教育班(含資賦優異類及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學年資合計超過三年者。2、就讀普通班之特殊教育學生之導師或科任教師。(二)、特殊教育行政人員:1、學校層級:主管特殊教育業務之行政人員。2、縣市層級:借調縣府教育處從事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服務三年(含)以上之教師;擔任縣府教育處負責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服務三年(含)以上之人員。
另,以上人員推薦之組別以本年度任職之職務為準,不含本學年度留職停薪者,且年資採計不含留職停薪、代課代理、服兵役等年資。
它的選拔標準有下列各項,內容有:(一) 、基本條件:1、最近三年連續服務於特殊教育界,且績效考核最近二年評列甲等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者。2、未曾受刑事判決、懲戒處分,或最近五年內未受到行政懲處者。3、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所列情事之一者。(二)、特殊標準(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者):1、從事特殊教育教學,改進特殊教育教材、教法或教具,有具體成效者。2、長期獻身特殊教育輔導工作,績效卓越者。3、從事特殊教育研究,其成果有助特殊教育發展,事蹟具體者。4、推展特殊教育行政工作,有具體績效者。5、其他辦理特殊教育有具體事蹟及卓越成效。
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表揚名額:教師、行政人員各一名,共計二名;它的遴選作業分為初選、複選二階段進行;至於評分標準包括下列各項:一、評分流程:為兼具客觀公正與評審多元化之原則,將評審過程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以客觀之積分計算,積分計算標準如下列第二點所述。第二階段由縣府教育處組成之評選委員會予以書面評審。二、積分計算標準:(1)、特教年資(檢附服務年資證明):最高配分二十分。在特殊教育領域服務每滿一年,給予一分計算(不含普通班年資、實習年資)。(2)、特教相關獎勵:最高配分十五分。(3)、對特殊教育工作有特別貢獻:最高配分二十分。(4)、特殊教育相關進修研習:最高配分廿五分。(5)、教學與輔導表現:最高配分二十分。
此外,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選拔表揚獎勵方式:(一) 、獲選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由教育處公開表揚,並發給獎勵金二千元整,獎座一座。(二) 經代表本縣參加教育部決選核定為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除由教育部頒發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獎座乙座及獎狀一幀外,教育處另案予以記功一次之獎勵。如參與教育部決選而未當選之優良特殊教育人員,教育處另予以嘉獎二次之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