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頸鴨在金沙溪岸遭鋏傷 1週後不治
金沙溪河岸元月底有鳥禽誤踩獸鋏受傷,經熱心民眾通報縣府協助送往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救治,仍不幸於一週後死亡。縣府呼籲獸鋏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請鄉親及業者留意以免受罰及造成動物和人員受傷。 (縣府建設處提供)
今年元月底,縣府接受台籍抵金賞鳥的鄭姓民眾通報,金沙溪河岸有鳥禽誤踩獸鋏受傷,縣府建設處派員到場勘查發現獸鋏及套索陷阱等,立即拆除並將受傷的赤頸鴨送往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協會救治,仍不幸於一週後死亡。金門縣政府建設處表示,獸鋏具高度危險性,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製造、販售及使用,鄉親若有發現類似陷阱,請盡快通報相關單位處理,以免違法受罰及造成人類、動物等傷亡。
關於該起鳥禽誤踩獸鋏受傷一事,縣府建設處表示,於一月二十三日接獲台籍抵金賞鳥的鄭姓民眾通報指出,於金沙溪畔發現有鳥禽誤踩獸鋏受傷,已先行將受傷的赤頸鴨妥適安置。建設處在接獲通報後派員到場除接手處理將受傷的赤頸鴨送往金門縣野生動物救援暨保育救治。並且也搜索金沙河畔(案發地點)共發現4組獸鋏及14組套索陷阱,馬上將所有陷阱逐一拆除,以避免造成其他傷亡。
建設處也指出,現場發現的陷阱種類為地區較少使用的鐵製獸鋏及簡易套索,總共18組。就陷阱擺放的方式與位置,推測捕捉主要對象可能為花嘴鴨等水禽為主。建設處農林科科長鐘立偉也指出,由於獸鋏反射力量強大,已造成受傷的赤頸鴨,單側腿部開放性骨折,經獸醫評估只能截肢救治。不幸的是經過收容照護,赤頸鴨仍於一週後死亡。
鐘立偉科長也強調,使用獸鋏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第14-1及14-2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另外,由於獸鋏具高度危險性,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除使用人外,連販售業者亦有罰則。如有查獲將依法開罰,也藉以呼籲地區鄉親與業者需特別注意。而鄉親若有發現類似陷阱,請盡快通報相關單位處理,以免違法受罰及造成人類、動物等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