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試算服務 受理申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金門稽徵所表示,申請適用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作業已經開跑,首次申報者如符合所得單純、擬採標準扣除額、無夫妻分居或當年度結、離婚情形等稅額試算適用條件者,請把握時間,於108年3月15日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
金門稽徵所舉例說明,甲君108年首次申報綜合所得稅,107年度僅有薪資所得,並擬採標準扣除額辦理結算申報,甲君可於3月15日前填妥申請書並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臨櫃申請,或以自然人憑證、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辦理線上申請,如經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國稅局將於4月25日前寄送稅額試算書表,甲君若收到稅額試算書表,經核對內容無誤(包括所得資料、免稅額、扣除額資料及稅額計算等),於今(108)年5月1日至5月31日按書表所載內容指示繳納稅款、書面或網路(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線上回覆,即可完成申報,省時又便利。
金門稽徵所特別提醒,如有經營獨資或合夥商號者、執行業務所得或幼兒園托兒所等其他所得者,皆無法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請務必於申報期間另行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