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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行動領務」時程出爐 3/19抵金寧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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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配合立法院「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之主決議,自今年度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配合離島地區「行動領務」之時程,同時提供國內文件驗證服務,每季至少一次,試辦一年,目前暫規劃於三月、六月、九月份派員來金協助民眾申辦文件驗證之業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配合離島地區「行動領務」並定三月十九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止,將在金寧鄉戶政事務所除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外,同時提供國內文件驗證服務(以上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此次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作業時程:(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三月二十六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三月廿七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三月廿二日寄發。(4)、文件驗證案件,將於三月二十二日寄發(文件內容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將另行通知寄件時間)。另屆時護照及文件證明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作辦理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者、男子年滿十四歲之日起至免除兵役義務前,因尚未服役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文件證明正本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影本為新臺幣二百元。
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還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外交部各辦事處自96年一月一日起,不受理民眾持舊式國民身分證辦理護照。至於申請換、補發新照或首次申請護照且經戶所確認人別者,可委任親屬或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團體之人員或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社代為申請(受委任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親屬關係證明或雙方工作識別證、向勞保局申請之雙方投保資料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認可之服務機關證明文件或學生證等證明文件正、影本),並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任書及黏貼受委任人身分證影本。
申請普通護照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兩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以及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正面影本上須顯示換補發日期);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
此外,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須於返國後始得申換護照,未入境者不得委由代理人代為申辦。年滿十六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男子及國軍人員、服替代役役男於送件前,請持相關兵役證件(已服完兵役、正服役中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役別欄有載明役別者,免附)先送國防部或內政部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櫃檯,在護照申請書上加蓋兵役戳記(尚未服兵役者免持證件,直接申請加蓋戳記),再赴相關護照收件櫃檯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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