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推薦4/3止收件
金門縣辦理「108年度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採自薦與他薦(教育處、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體推薦)二種舉薦方式。評選期程,報名與資料送件日期至108年4月3日(星期三)止,請於截止日下班前寄(送)達各項參賽資料,國中、小組送教育處學管科;幼兒園組送特幼科彙辦(郵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資料受理後不得更換。
教師教學卓越獎初選目的,係為獎勵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活化班級經營及輔導學生適性發展並針對教育政策研擬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初選對象:為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學團隊;代課、實習人員及大專以上教師不得參加,若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該團隊參賽及獲獎之權利。前項教學團隊,指同校編制內現職專任合格教師,或同一幼兒園現職專任教保服務人員,或同一學校及幼兒園之現職代理教師或現職代理教保服務人員,共3人以上所組成之團體。前開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服務人員指現職所在之直轄市、縣(市)所轄學校(幼兒園),連續任教滿二學期(或不包括寒、暑假而連續任教滿八個月),並至少於106學年度下學期及107學年度上學期皆有任教者。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3年內均未曾獲得本獎項之金質獎。教學團隊組成之所有教師前一年度均未獲得本獎項之銀質獎。曾獲教育部閱讀磐石獎績優方案之獎項者,其方案不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舉薦或受獎。
分組方式:1、幼兒園組。2、國小組。3、國中組。
遴選條件:符合本年度教育部重要教育政策推行方向,並具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一)致力教材教法及教具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二)把握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三)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表現卓越之教學團隊。
評選方式:
(一)初選:
1.採自薦與他薦(教育處、教師會、家長會或其他立案教育團體推薦)二種舉薦方式。
2.以書面審查、口頭發表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
3.國中組、國小組及幼兒園組由本縣就舉薦之教學團隊評選後,推薦參加複選。
4.審查方式:(1)評審委員就各團隊書面資料(請務必符合繳交複選文件規定)及觀察紀錄表(觀察員到校實地觀察)先行審查。(2)以方案發表方式進行,發表時間共30分鐘(含口頭發表15分鐘、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10分鐘,團隊綜合回應2分鐘及轉場3分鐘)。(3)第二項「口頭發表15分鐘」應以方案發表之團隊成員報告為主,簡報為輔呈現(若有影片:內容應以教學活動為主,並由團隊成員製作);「評審提問及團隊回答10分鐘」應以口述回答為主,於評審委員要求下,得以原有之簡報補充說明;另「團隊綜合回應2分鐘」之時間,複選評審委員得提醒參賽團隊開始進行說明,且參賽團隊僅能以口述方式回應評審委員之問題或進行整體方案之綜合補充說明,不得再以簡報方式進行回應,如有違規定,得列入評分之參考。(4)各分組發表審查完竣,由評選委員共同議決得獎名單(名單保密)。
(二)複選:以發表會審查並參考教學現場觀察紀錄資料為原則,由教育部評選後核定;教育部得委託地方政府、機關、學校或專業機構辦理評選。
推薦團數:各組推薦一團隊參加教育部複選;另參選三團隊擇取一團隊、參選六團隊擇取二團隊、參選九團隊擇取團三隊為地方教學卓越獎優勝團隊。
評選方式:書面審查及當場報告,各組擇選三件,優選一件報部送審,參加教育部複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