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 隨意開啟遠燈或霧燈 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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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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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注意!金門監理站近日接獲多起民眾檢舉不當使用遠光燈之案例,監理站提醒駕駛人,非必要請勿隨意開啟遠燈或霧燈,若未依規定使用,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金門監理站表示,金門地區路網綿密,鄉間小路多,部份路段路燈設置較少,甚至有些山區路段無照明裝置,因此車輛燈光極為重要。然而車輛的燈光均有其規定的型式、光型照度與用途,如果不當使用,則可能受罰。
金門監理站指出,夜間執行監警聯合攔查時,常發現許多車輛於照明充足、或對向100公尺內有車輛時,仍使用遠光燈而非近光燈,或是在非雨霧天候仍開啟霧燈;其實,車輛行駛前除須檢查設備是否作用正常外,使用的時機更須依照規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便明確規範車輛行駛時的燈光使用方式,若未依規定使用,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金門監理站表示,遠光燈照射角度高、燈光亮,而霧燈則為發散光源,照射距離較近且照度較強,因此金門監理站呼籲,政府宣導白天開頭燈,但遠光燈及霧燈有其使用時機,非必要時不要使用,以免對其他駕駛者產生「眩光作用」,影響視線。
金門監理站再次提醒,享受汽車帶來便利的同時,更應有正確的駕駛觀念,並熟悉車輛的各種配備,才能正確使用、確保行車安全,當個有禮貌的用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