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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季來臨 正確使用車輛燈光 保障行車安全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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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漸邁入春季,早晚時有濃霧,但有部分駕駛人未開啟大燈,以致其他用路人無法提前預作反應,甚至無法反應,常見險象環生,縣警局特別提醒駕駛人遇濃霧或天色昏暗時,一定要開啟頭燈;另外,行人穿越道路時,若附近有行人穿越道一定要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量穿著鮮豔會反光之衣物,以引起駕駛人注意,共同維護用路人行的安全。
鑑於地區近來早晚時有薄霧,再加上地區路燈非常普及,致道路通明,故部分駕駛人認為藉由路燈的亮度就能看到道路路況或其他用路人,而忘了開頭燈,或是為了節省油錢而沒有開啟頭燈,然而未開頭燈之駕駛人只注意到自身,而忘記了其他用路人是否注意到自身,於濃霧期間或夜間未開啟頭燈駕駛,這是一個很危險的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車輛在道路上行駛就是藉由燈光與喇叭等來與其他用路人溝通聯絡,濃霧期間或夜間開啟頭燈的用意就是在告訴其他用路人「我在這邊」、「我來了」,如果不開啟頭燈、霧燈,很可能造成兩車快要接觸時,才發現車輛開過來,更可能因為沒有足夠時間及空間進行閃避的駕駛行為而造成車禍發生,所以,特別提醒駕駛人,濃霧時或天色昏暗時,一上路就開啟頭燈並減速慢行,以維護自己及他人之行車安全。
另外,交通隊也指出,在夜間開車時,如對向無車輛,使用遠光燈可將燈光視距拉長,但對向有車輛時,使用遠光燈,卻會造成其他用路者雙眼產生眩光作用,減低用路者的能見度,並減小感識距離;這是因為用路者的眼睛在受眩光作用後,至恢復適應至原光度的情況之間,其眼睛瞳孔為適應光線強度變化而發生收縮或擴大的變化,因而對物的能見度急速下降,同時影響感識距離的判斷能力,也容易造成駕駛人在會車時的危險性,要特別呼籲用路人要正確使用遠光燈,如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罰汽車駕駛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隊並指出,由於地區部分道路夜間燈光較為昏暗,行人若於夜間在道路上行走,建議最好是穿著較為鮮艷且會反光的衣物,讓車輛駕駛人注意到你的存在,以免因穿著較為暗色之衣物,而讓車輛駕駛人忽略到你的存在,造成無法彌補的意外發生。並呼籲行人若要穿越道路,附近若有行人穿越道務必要走行人穿越道,不要求一時方便,而逕自任意穿越道路,不但侵犯到車輛的路權,若因而發生車禍,一定會造成嚴重的傷亡。
正確使用車輛燈光、保障行車安全!交通隊表示,「行車正確使用車輛燈光、行人穿越道路行走行人穿越道」等,都是維護你我安全之「安全守則」,你我用路人都必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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