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火腿腸 遭罰20萬無力繳納 陸客禁止入境遭遣返
陸客攜帶火腿腸遭罰,無力繳納遭遣返。(許峻魁攝)
禁帶豬肉製品當耳邊風,陸客遭罰二十萬無力繳納,海關依法禁止入境並遣返,成為非洲豬瘟罰則加重後,首例小三通遣送案。
這幾天金門海邊不平靜,接連在金湖南石滬與金城銅牆山海域發現病死海漂豬,經過送驗確認驗出非洲豬瘟病毒,值此疫情拉緊報的時候,昨日又發生一名葉姓女性陸籍旅客攜帶一根火腿腸入境,遭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開罰二十萬元。
高雄關高雄機場分關離島派出課課長王慶章表示,這名年約四十多歲的葉姓陸客,是在昨天上午十時的小三通船班入境,在金屬探測門接受身檢時,被岸巡人員發現口袋藏有雞爪後,隨即被海關與金門檢疫站引導至檢查檯受檢。過程當中,海關人員也數次詢問是否有攜帶違禁物品及豬肉製品等,該旅客都回答「沒有」,但最後卻在他的隨身行李當中搜到一根長約十五公分左右的火腿腸。
據了解,這名葉姓陸客起初認為沒甚麼關係,但聽到要被罰二十萬後就辯稱不知情,是小孩放進包內的。但由於依法攜帶豬肉製品罰金就是二十萬起跳,加上該女指出她無力繳納這筆款項,因此依據農委會今年修正的相關罰則,改為「針對外來人口自過去三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二十萬元(含以上)且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將當場拒絕其入境」,因此移民署也依相關規定予以遣返,該女最後是搭中午十二時的船班,遭遣送離境。
農委會防檢局高雄分局金門檢疫站主任陳炳財表示,今年至四月止,已有四例遭裁罰二十萬,此次葉姓陸客因未繳款遭遣返,防檢局也會持續追繳,若未繳清罰鍰,移民署也會予以註記,將可不准其再度入境。
另金門海關課長王慶章還提醒,再過一陣子就要到端午節了,他昨也提醒呼籲民眾,豬肉製品嚴禁攜帶入境,請民眾赴陸返國或遊客入境時,千萬別攜帶肉粽,以免遭罰高額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