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軍暨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 五月實施
金門縣第十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暨第十一期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實施計畫將於五月上旬及下旬實施,係由教育部、中華民國童軍總會指導,金門縣政府與金門縣童軍會主辦,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承辦,目的在推展童軍運動,提昇童軍教育功能,培育幼童軍及童軍領導人才,加強各校(團)幼童軍及童軍服務員輔導知能。
這項基本訓練在使受訓者了解幼童軍及童軍訓練方式,作為參加木章訓練之準備,協辦單位有金門縣政府觀光處、國立金門大學、國立金門高中、國立金門農工及金門縣各級學校,報名請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或利用E-mail:stone.km@mail.kinmen.gov.tw繳交報名表(需所屬童軍單位推薦簽章)。
其中,第十期幼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地點在陽明二營區,訓練日期五月三日(星期五)至五月五日(星期日),名額三十二人,訓練期間原則採宿營方式。至於第十一期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地點為陽明二營區,訓練日期第一階段五月廿四日(星期五)至五月廿六日(星期日);第二階段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至六月一日(星期六),名額三十二人,訓練期間採露營方式。
參加對象及人數:(一)、金門縣各級學校教師、實習教師及行政人員。(二)、金門縣各複式童軍團服務員。(三)、社會上熱心童軍運動之成人,品德高尚,樂意為推展童軍運動奉獻心力者。(四)、以履行金門縣108年童軍三項登記義務之各團(校)推薦者為優先。(五)、每期以每校薦派一人及社區團薦派四人參加為原則,惟得視報名情形調整各校(團)參加人數。
另,幼童軍暨童軍服務員木章基本訓練的注意事項:(一)、請各校(單位)准予參加學員訓練期間公假(課務排代),工作人員營隊準備及訓練期間公假(課務排代)。(二)、訓練期間非經奉准不得擅自外出或離營,否則不發給結訓證書。(三)、參加者須著童軍制服,並攜帶睡袋、睡墊、盥洗用品、換洗衣物、禦寒外套、手電筒、文具、休閒鞋、拖鞋、雨具、健保卡、個人物(藥)品、個人餐具(筷、湯匙、杯子)等,非訓練相關物品請勿攜帶。聯絡人:教育處社教科-石先生082-325630分機62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