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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補助寺廟設污染防制設備 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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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於本縣各寺廟宗教節慶或習俗活動,需大量燃燒金銀紙錢及燃放鞭炮,為減少空氣污染物之排放,避免造成空氣污染及影響環境衛生,縣府補助本縣寺廟新設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並補助寺廟選用無污染炮屑之「環保鞭炮機」,補助期間自即日起至今(108)年11月30日,並應於今年12月15日前完成結案請款。
 本縣環保局指出,依據「金門縣108年度寺廟設置空氣污染減量措施及附屬設備補助計畫」,補助對象及資格為:(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立案之寺廟。(二)申請設置用地,須為寺廟所有或已獲土地所有人同意並出具同意書。(三) 寺廟所屬環保金爐,須同意開放供週鄰(住家、神壇)使用。
 而各項補助內容有:(一)新設環保金爐:依污染改善計畫書所列第二項「環保金爐規格說明」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49萬元為限。(二)新設金爐污染防制設備:依污染改善計畫書所列第三項「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規格說明」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49萬元為限。(三)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補助對象以新設環保金爐或金爐污染防制設備者為限,且須屬於維持或輔助金爐正常操作之必要設施,經機關認可後始同意補助。依污染改善計畫書內容所列第四項「增設金爐附屬設備」辦理審核,補助金額為總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5萬元為限。(四)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因自然損耗或意外事故致設備故障,所需維修及更換零組件之修護費用,依污染改善計畫書內容所列第五項「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核定補助,補助金額為總維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為限。但尚於保固期內之維修支出,則不予補助。(五)環保鞭炮機:申請人須為合法登記立案之寺廟,補助金額為機器購置費用45%,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萬元為限,每年度每間寺廟申請補助以1次為限。補助範圍僅限於機器本體,其它設施(如推車、字幕燈等)均不予補助。申請相關文件可上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網站(https://kepb.kinmen.gov.tw/)下載,填妥所需文件後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補助項目及申請文件分別為:「新設環保金爐、金爐污染防制設備」:1.申請書。2.紙錢焚燒污染改善計畫書。3.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4.信徒執事(或董事會、管理委員會、理監事會等)會議紀錄影本(提案興(整)建具污染防制設備之環保金爐,並就現有金爐現況說明)或其他證明文件。5.同意書(同意供週鄰「住家、神壇」使用)。6.土地同意使用證明。7.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申請日期為準3個月內校發)。「增設金爐附屬設備」:1.申請書。2.紙錢焚燒污染改善計畫書。3.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修護環保金爐及金爐污染防制設備」:1.申請書。2.紙錢焚燒污染改善計畫書。3.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4.原設備保固書。「環保鞭炮機」:1.申請書。2.寺廟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3.機器正反面照片各乙張。4.產品安全檢驗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補助注意事項:(一)補助申請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收件字號順序辦理,逾期不予受理。(二)補助機關得依寺廟金爐設置效益評估是否核予補助。(三)符合補助資格之寺廟,應出具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或收據等購買憑證,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並載明廠商之統一編號及負責人姓名,俾辦理後續撥款事宜。(四)受理環保鞭炮機補助案,於收件之日起15日內將派員至寺廟執行查驗, 倘經查有虛偽買賣、偽造變造不實之情事,將予以退件。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
 環保局表示,申請者並應依各補助項目檢具相關文件辦理請款作業,而檢附之證明文件經查有不實造假情事,得撤銷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而補助之污染防制設備設置完成3年內,補助機關得不定期派員查核操作情形,倘設備逕自拆除或閒置未操作者,得視違反情節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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