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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展延使用期限 需車齡16年內檢修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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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業者請注意,金門監理站表示,金門目前有100多輛遊覽車屬民國88年7月1日後出廠,依規定須在車齡滿16年以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後,才能展延使用期限,若超過16年未執行此步驟,公路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安全查驗登記。
 隨著觀光產業發展及車輛安全法規演進,對於大型車輛安全要求也越趨嚴格;針對遊覽車營運方式,交通部107年底已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條之3,要求88年6月30日前出廠之遊覽車,108年起只能做為專辦交通車使用至108年12月10日止;88年7月1日後出廠之遊覽車於109年1月1日起,車齡屆滿15年前後1年內,需完成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查驗後,才能展延使用期限。
 金門監理站指出,今年3月21日交通部也已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辦理遊覽車客運業申請遊覽車底盤安全檢修審查作業」,遊覽車業者及底盤廠商可於底盤安全檢修完成後,由原底盤廠或其代理商檢具相關文件申請審查,明年起就能直接赴監理機關辦理展延。
 金門監理站表示,金門地區現今雖已無88年6月30日前出廠之遊覽車,但88年7月1日後出廠之遊覽車則有100多輛,提醒遊覽車業者務必審視自家車輛出廠年份,安排期程於期限內辦理檢修,若車齡逾16年再做底盤檢修或車體重新打造者,公路監理機關將不受理安全查驗登記。
 金門監理站表示,車輛安全查驗分為底盤安全檢修及車身重新打造兩部份,僅完成底盤安全檢修者,使用年限得展延至車齡屆滿18年,兩部份查驗均完成者,則可展延至車齡屆滿20年;以上期限屆滿後,則以轉作專辦交通車使用為限。
 金門監理站提醒,底盤安全檢修查驗除由原底盤製造廠或其代理商辦理外,亦可透過其指定汽車修理業者進行底盤全面安全檢修後,繳驗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出具之審查證明書;但車身重新打造查驗則須透過取得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基準審查報告之汽車車體打造業者辦理。若遊覽車未辦理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而發生因車輛底盤機件故障之交通事故者,應完成底盤修復,並於機關通知後6個月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若未於期限內完成底盤安全檢修查驗,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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