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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節設籍工作滿一年家戶購酒認證 明起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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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端午節將屆!今年的端午節家戶購酒已在各鄉鎮村里配售,由金門縣政府財政處公告受理「設籍金門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一○八年端午節家戶購酒」申請認證,將於明(十三)日至十五日止三天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者可檢具相關文件向縣政府財政處申請,逾期不受理。
依據今年端午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之購酒資格規定,受理設籍金門縣且實際工作滿一年者申購公告事項內容如后:
(一)、資格:於一○八年六月七日(含)前年滿二十歲、設籍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者。(如已符合家戶購酒其他資格規定或已在鄉鎮配售期間完成申購者,不得再申請)。
(二)、申請及配售期間、地點:(1)、自一○八年五月十三日起至十五日止,向金門縣政府財政處申請認證(逾期不受理)。(2)、金門縣政府財政處於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網(財政處網站)公佈認證通過之名冊,不另行發核准公文予申請人。(3)、請通過認證者於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若委託人代理申購,另請出具委託書授權並請受託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三)、應檢附文件:(1)、申請表一份。(2)、實際連續設籍於金門縣滿一年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印本一份或戶籍謄本影印本一份。(3)、實際在金門工作滿一年之證明文件:(a)、私部門:就業於金門地區投保明細資料(向金門勞工保險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向金門稽徵所申請)。(b)、公部門:派令、調職令、聘書、最新在職證明(申請前一個月內)。若有疑問可洽詢電話:082-318823分機62215周小姐。
今年端午節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於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及設籍且實際於金門縣工作滿一年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得於今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先檢具資料向鄉鎮 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
另,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今年六月二十四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並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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