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行動領務服務6/17抵金湖戶政所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439
字型大小:

金門縣政府民政處發佈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六月十七日巡抵金湖鎮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服務」,除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外,同時提供國內文件驗證服務,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於十七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止,假金湖鎮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服務,內容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及國內文件驗證服務(以上均不含速件之申請),作業時程:(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六月廿四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六月廿五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六月二十日寄發。(4)、文件驗證案件,將於六月二十日寄發(文件內容有疑義,須再行查證者,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另行通知寄件時間)。
縣府民政處表示,屆時護照及文件證明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文件證明正本每件新臺幣四百元、影本為新臺幣二百元。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及文件驗證案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
另外,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在國外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應向駐外館處申請護照,或於返國後始得申辦,未入境者不得委託代辦。
縣府民政處提醒,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並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及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 張;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