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打人 警方:記大過調地服務
金門縣警察局保安警察隊洪姓警員夥同友人毆傷早有嫌隙且同為烈嶼鄉之林姓民眾,金城分局於受理報案約詢洪員到案說明後,已依傷害罪嫌移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同時,縣警局也針對洪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地服務。
縣警局發佈新聞稿指出,洪姓員警與林姓民眾同為烈嶼鄉民,雙方素有嫌隙,然於上(5)月29日凌晨1時許洪員為洩憤竟夥同友人持預謀之防狼噴霧劑及鐵棍毆傷林民,造成林民身體多處撕裂傷,林民於翌日(30日)向該局金城分局提出傷害告訴,警方依法受理後本於勿枉勿縱即時處置,立即於隔日(31日)約詢洪員到案說明,洪員亦坦承不諱,全案已將洪員依傷害罪嫌移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縣警局表示,鑒於洪員身為警察人員,本應依法執行職務,謹守分際,竟因私怨糾眾毆打民眾,言行失檢,漠視法令,罔顧身為執法人員,已嚴重影響警譽,該局本於不庇縱,不護短,核予洪員「記一大過」之處分並調地服務,以宣示端正警察風紀之決心。
另外,對於日前(6月11日)晚上8點多在烈嶼鄉九宮碼頭所發生之鬥毆事件,並造成民眾受傷送醫一案,部分人士懷疑縣警局洪姓員警涉入,縣警局指出,經該局清查後確認洪員早於事先申請核准赴大陸旅遊,當日並未在場,尚無具體事證證明洪員涉入其中,但警方仍會持續深入調查以釐清案情。警方也強調對於聚眾鬥毆之行為,不予容忍,決依法究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