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電回收處理費率延後生效 調整至明年三月起階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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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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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市場上家電類商品產銷體系通路銷售期程,及相關業者營運成本轉嫁衝擊,環保署為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期因應,修正電子電器物品類及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之生效日期。本縣環保局指出,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本(6)27日前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供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於95年11月3日訂定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並於100年5月6日、100年8月32日、101年1月30日、101年12月10日、102年11月27日、103年10月28日、108年5月17日歷經七次修正,本次修正草案要點係因考量業者營運成本轉嫁衝擊,及市場上電子電器類商品產銷體系通路銷售期程,為給予業者足夠緩衝期因應,爰修正電子電器物品類及資訊物品類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表之生效日期,並自109年3月1日起實施,爰修正公告事項一附表。
環保局指出,環保署本次修正家電類產品電視機、冷暖氣機、洗衣機、電冰箱、資訊物品類等徵收費率生效日期,均調整至109年3月1日起實施,其中分3階段調整的項目包括超過27吋的液晶電視機及冷、暖氣機,第1階段自109年3月1日至110年2月28日、第2階段自110年3月1日至111年2月28日、第3階段自111年3月1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