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孕婦育兒車位 6/29起正式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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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維智/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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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發布施行,6月29日起,縣府將對違停者開罰。(縣府觀光處提供)
交通部去年6月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停車場應於靠近停車場電梯、人行出入口或管理室等地,設置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專屬停車位,該管理辦法1年宣導期即將到期,金門縣政府配合相關規定,本月29日起也將正式對違規停車開罰,民眾無停車識別證且占用違停者,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停車場法,可開罰600至1200元。
縣府指出,本縣「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識別證」申請,各鄉鎮衛生所自107年9月份配合發放迄今,尚未申請停車識別證的民眾,仍可攜帶舊版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各鄉鎮衛生所申請,108年新版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內也會印製停車位識別證,民眾不必再另外申請。
另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民眾如果車輛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即使有停車位識別證明,也不得占用該專用車位,今年6月29日起若違規占用,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停車場法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屆時除了主管機關人員查到時可以開罰之外,民眾也能拍照檢附資料送給警察機關,經確認後開罰。
縣府觀光處也呼籲民眾留意新法規定,切勿觸法,以維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停車民眾之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