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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地公用不枉不縱 黃國卿揮別38年公職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維智/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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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主任黃國卿揮別38載公職生涯。(翁維智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主任黃國卿揮別38載公職生涯。(翁維智攝)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主任黃國卿榮退,臨別在即,他專程抵縣府向昔日的老長官和老朋友道別,也順道安排新主任就職後的拜會事宜。38年的公職生涯,黃國卿除了游走於縣府財糧科等單位,在轉戰國有財產局後,他也由專員被拔擢為該局第一位金門籍主任,無論在地方或中央,黃國卿說,這一路公職生涯,自己最堅持的是依法行政,處事也都光明磊落,無愧於心。
民國66年夏自文化大學畢業後,黃國卿即束裝返金,隨後並在地區各中小學任代用的流浪教師,69年春,金門縣政府為籌設「金門玻璃工廠」招考,他與同儕錄取技術人員後赴台受訓,但因金門玻璃工廠籌設計畫終止,改派在金門縣政府財糧科(組改前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服務,當時的職稱是臨時助理人員。
71年,黃國卿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資格,最先服務於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西園鹽場,再到花崗石廠,花崗石廠任職期間又奉核調回金門縣政財糧科服務,主辦縣產並代辦國有土地管理等業務。
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解除,行政院旋即發布行政命令,自82年7月1日起將國有財產法施行區域擴及金馬地區,83年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並奉核定於金門設立臨時辦公室以便就近處理金門、連江二縣之國產業務。
同時間,黃國卿也奉調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並派駐金門服務,駐金門辦公室也於當年7月17日在金城莒光山莊掛牌運作。再後來,辦公室名稱也先後由臨時的「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駐金門辦公室」,納編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102年配合組織再造則正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
在「金馬辦事處」一待25年,黃國卿歷經課員兼股長、技士兼股長及專員等職稱的異動,98年,他再獲拔擢由專員直升為該局第1位金門籍主任,其後雖有多次機會調整職務赴台歷練,但他都因金門尚有高齡雙親需要陪伴而選擇放棄。回思自己在「金馬辦事處」這25載公職生涯,對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國有土地申請返還及未登記土地之補申請、89年迄今年「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國有土地申請購回、第5項金門地區之建物墳墓得以公告地價讓售、第6項馬祖公有土地返還特法,黃國卿形容,他幾乎是無役不與,也因為身歷其境,所以感觸殊深。
而細數自己的公職生涯,黃國卿說,最讓他自豪的是,對於地區各項建設他均本著「公地公用」原則,不論中央或地方單位所需用地均極力協調配合,有求必應。
至於對未登記土地申請補登記、國有土地返還或讓售、購回等處理原則,他也都秉持「依法行政」,並兼顧法、理、情之處理原則,除了希望毋枉毋縱,做好相關把關工作,也希望能維持國家權利並確保民眾利益。
行將離開38載公職,黃國卿說,這一輩子,不論那一階段,他都任勞任怨,也戮力從公、無怨無悔,期間雖常有擋人財路而被記恨在心的經驗,也有礙於法令配套不足而無法協助私人土地取回所有權之鬱卒,但自思數十年來所承辦或決定之業務,他很自豪的說:「午夜夢迴,無愧於心」。
而感於金馬二地縣政府歷任長官、民意代表及國有財產署各級長官長期的厚愛與提攜,屆退之際,黃國卿也殷殷期待主管機關或立法院能賡續體察民情,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特別法再行檢視並酌予修正,俾利回歸土地正義,並解真正土地所有權之怨,嘉惠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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