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卿屆退 縣長贈匾額紀念
金門縣長楊鎮浯(左一)致贈黃國卿「懋績長留」紀念匾額(中),感謝對金門多年的協助。(楊水詠攝)
返鄉服務長達廿五年,財政部國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原主任黃國卿自公務生涯屆退,金門縣長楊鎮浯特贈送書有「懋績長留」匾額一方紀念和表示感謝。黃國卿表示,在職期間對於地區各項建設均本著「公地公用」原則,不論中央或地方單位所需用地,均極力協調配合、有求必應。至於對未登記土地申請補登記、國有土地返還或讓售、購回等等處理,則秉著「依法行政」,並兼顧法、理、情之處理原則,勿枉勿蹤做好把關工作,維持國家權利及民眾利益。
於66年,黃國卿大學畢業即束裝返金,並在地區各中小學為代用教師;至69年金門縣政府為籌設「金門玻璃工廠」招考,他錄取技術人員赴台受訓,嗣後因金門玻璃工廠籌設計畫終止,改派在金門縣政府財糧科(組改前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服務為臨時助理人員。71年,黃國卿取得正式公務人員資格,分別服務於金門戰地政務委員會西園鹽場、金門縣花崗石廠,期間又奉核定底缺不動,再回金門縣政財糧科服務,主辦縣產並代辦國有土地管理等業務。
81年11月7日戰地政務解除,行政院旋即發布行政命令,自82年7月1日起將國有財產法施行區域擴及金馬地區;83年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並奉核定於金門設立臨時辦公室,以便就近處理金門、連江二縣之國產業務。黃國卿奉商調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並派駐金門服務。
黃國卿表示,他奉調國有財產局服務後,辦公室名稱亦先後由臨時之「財政部國有財產局駐金門辦公室」,納編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金馬分處」。102年配合組織再造,則正名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金馬辦事處」,職務亦由課員兼股長、技士兼股長、專員等稱謂異動,迄98年並獲拔擢由專員直升為第一位金門籍主任,其間雖有多次機會調整職務赴台歷練,均因在金尚有高齡之雙親陪伴而放棄。
服務國有財產署金馬辦事處廿五載,黃國卿歷經83年「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國有土地申請返還及未登記土地之補申請,及89年迄今年「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第1項國有土地申請購回、第5項金門地區之建物墳墓得以公告地價讓售及第6項馬祖公有土地返還特法之歷練,均因身歷其境,他感觸特別深刻。
在公務生涯裡,黃國卿自認擔任公職,任勞任怨,不論那一階段,他均戮力從公無怨無悔!他說,其間抑或礙於法令配套不足,而無法讓原屬私人土地無法取回所有權之憾;但他自思數十年來所承辦或決定之業務,依法行政,光明磊落,無愧於心。
適逢屆退之際,黃國卿有感而發,他說對於少數無法取得土地之真正所有人,黃國卿則深感抱歉,並期待主管機關或立法院能賡續體查民情,針對離島建設條例特別法再行檢視並酌於修正,俾利回歸土地正義,並解真正土地所有權之怨是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