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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節家戶配購酒8/5啟動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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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今年中秋節期間金門縣民對於金門高粱酒需求,便利鄉親購置金門高粱酒,金門縣政府特訂定「一○八年中秋節家戶購酒實施計畫」及為使計畫順利完成,縣政府邀集各機關單位共同研商後,秋節家戶配售酒定於八月五日至十一日,計七天在全縣各鄉鎮村里銷售處派送,配售酒品IL-53度特選金門高粱酒一打(二箱、計十二瓶),單價一瓶新台幣四百元,總價新台幣四千八百元。
今年的秋節家戶配售酒,各鄉鎮派送作業時程披露如后,配售地點在各村里銷售處:
◆金湖鎮:八月五日、六日、七日,計三天。
◆烈嶼鄉:八月六日、七日、八日,計三天。
◆金城鎮:八月七日、八日、九日,計三天。
◆金寧鄉:八月八日、九日、十日,計三天。
◆金沙鎮:八月九日、十日、十一日,計三天。
承辦單位財政處表示,家戶購酒配售日期三日,各村里得視實際配售狀況延長作業一至四日;符合資格之民眾(於金門縣各鄉鎮間辦理遷出、遷入)應於戶籍作業基準日(今年七月十一 日)戶籍所在鄉鎮村里辦理。須至金酒公司申購者,應依戶籍原屬鄉鎮之申購期程內辦理申購,實際申購人應蓋章或簽署全名,符合購酒資格之縣民,逾鄉鎮公所配售期間未能如期完成申購者及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經財政處認證通過者,得於今年九月四日至六日向金酒公司寧山庫(營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辦理補申購,逾期尚未申購者,不再受理補申購。但需申請認證之縣民,請先檢具資料向鄉鎮公所或警察局申請認證。
另,民眾完成申購後之提貨單可於今年八月五日至九月三十日寧山庫上班時間提領酒品(週一至週五),應於提酒單簽名或蓋章,逾期按提領金額千分之一每日收取保管費(單位為新台幣元,未滿一元部份按四捨五入計),保管費達酒品價值時,不受理提領酒品。
縣府財政處說明秋節家戶配售購酒資格,於今年九月十三日(含)年滿二十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不符合購酒資格者,取得購酒資格;(一)、今年九月十三日連續設籍金門縣滿四年者。(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04年九月十三日前曾設籍本縣,於107年九月十三日至今年七月十一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
但具有下列情形無須申請認證:(1)、出生地為金門。(2)、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W者。(3)、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於107年九月十三日至108年七月十一日(戶籍作業基準日)此期間連續設籍本縣,且於家戶購酒配售日截止前檢具戶籍資料經鄉鎮公所認證者(逾期不受理)。(4)、設籍且實際於本縣工作滿一年,自108年八月十二日起至八月十六日前檢具設籍、工作證明文件經財政處認證者(逾期不受理),應檢附文件另詳財政處網頁公告。
另還有符合下列條件之外籍人士:1、符合家戶購酒資格縣民之外(陸)籍配偶,實際居住金門縣滿一年以上且經鄉(鎮)公所造冊者。2、符合108年端節家戶購酒之外籍人士於108年七月十一日(戶籍作業基準日)與其縣民配偶已離婚或其縣民配偶已死亡,仍合法依親居留金門縣者。
縣府財政處指出,具有下列對象不符合秋酒家戶購酒資格:(一)、經戶政事務所依法將其戶籍邏至戶政事務所者或虛設戶籍者。(二)、於108年九月十三日「大陸配偶結婚登記滿七年、外籍配偶結婚登記滿五年」未設籍金門縣且未於申購日完成設籍或放棄原屬國籍,或未向社會處申請並認證通過者。(三)、通緝犯(108年七月十一日至八月五日屬通緝犯身分。(四)、凡走私、產製假酒或侵害商標權等影響金酒公司商譽或市場銷售之犯罪嫌疑人,金酒公司將立即取消該人員配售資格至法院有罪、無罪確定判決時止,或檢察官不起訴、緩起訴時止。另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有罪者,除上開停售期間外,金酒公司將停止其三年之配售資格,犯罪情節重大者(包括但不限於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之侵權累犯),金酒公司將永久註銷其配售資格。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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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2)33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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