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令新修正 黃維章上電台宣傳
新修正交通法令,金湖分局分局長黃維章赴電台說分明。 (縣警局金湖分局提供)
近期交通法令數次修正,縣警局金湖分局分局長黃維章分別於今年6月6日、6月27日、7月4日及7月11日前往太武之春廣播電台及金馬之聲廣播電台接受主持人丁小東專訪,宣導最新修正的交通法令、路權規定及近期金門地區交通狀況,提供鄉親最新訊息,以確保民眾行的安全。
金湖分局長黃維章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今年4月17日、5月22日及6月19日共修正公布3次,其中以第35條的修正大幅提高罰則,影響民眾權益甚鉅,不可不知。機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可處1萬5千元至9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者處9萬元罰鍰,三犯者處18萬元罰鍰;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者處12萬元罰鍰,三犯者處21萬元罰鍰。拒絕接受稽查或拒絕酒測者處18萬元罰鍰,5年內再犯者處36萬元罰鍰,三犯者處54萬元罰鍰。
另新訂定,汽機車駕駛人駕車吐氣酒精濃度達0.25MG/L,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可處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免罰。
此外,專訪中亦就近年來金門地區的道路交通事故件數,易發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時段及肇事原因等一一說明,提醒金門鄉親培養正確的防禦駕駛觀念及遵守相關路權規定,駕車行經易肇事路段時,務必提高警覺,便可大幅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