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境 注意相關規定
暑假旅遊旺季,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民眾,入出國境應注意下列規定,並誠實申報所攜帶之行李物品及免稅菸酒,確保開心出門、順利通關。
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一)攜帶行李物品總價值逾免稅限額新臺幣2萬元或菸、酒逾免稅限量(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酒1公升。且限年滿20歲成年旅客始得攜帶)。
(二)攜帶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三)攜帶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四)攜帶新臺幣逾10萬元者。
(五)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六)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七)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者。
(八)有不隨身行李者。
(九)攜帶總價值逾等值新臺幣50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之物品者(即越自用目的之鑽石、寶石及白金)。
(十)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