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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除電動車行駛亂象 警局與租賃業者座談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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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警察局邀地區電動車輛租賃業者及縣府觀光處、金門監理站代表開會研商解決之道。(縣警局提供)

金門縣警察局邀地區電動車輛租賃業者及縣府觀光處、金門監理站代表開會研商解決之道。(縣警局提供)

為解決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行駛道路上違規亂象,金門縣警察局特別邀集了地區電動車輛租賃業者及縣府觀光處、金門監理站代表開會研商解決之道。縣警局呼籲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以維護行車安全。
金門縣警察局為研商解決良方,特別邀集地區電動車輛租賃業者達12家、20餘人召開座談會,由副局長江守寰主持,並邀請公路主管機關金門縣政府觀光處交通行政科長顧克亞及監理主管機關金門監理站代表列席指導,共謀良策。
依據警察局的分析,目前電動車輛於道路上所發生違規行為,以電動機車未領牌照偽裝電動自行車行駛、電動自行車等未粘貼審驗合格標章、非屬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等於道路上行駛、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不依規定轉彎或任意闖紅燈、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任意在路中停車照相、逆向行駛、雙載、未戴安全帽、夜間未開啟燈光及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等;業者部分,因電動車輛市場需求量大,尤其旅遊旺季,常出現佔用道路邊之停車格停放租賃車輛,均為警方日後稽查重點。
座談會中,與會業者討論踴躍,所提建言如審驗合格標章之補發以利員警執法、政府應構思搭配大眾運輸載具或計程車等提供旅客多重選擇、對於電動自行車不得不雙載之行為(如幼童、小孩及老年人)員警應予勸導避免舉發、地區部分民宿業者違規出租交通工具予住宿旅客及建議政府開放大陸人士得申請國際駕照辦理租賃汽車旅遊等,均由列席單位代表逐一答覆或攜回研究,非警方權責部分亦將函轉各主管機關參辦。
會後江守寰副局長則就經常性違規、重複違規等旅客,要求各警察分局及交通警察隊應予量化統計分析,建立列管名冊,協請各租賃業者採「源頭管理」模式管制租用車輛,並加強經常性違規路段、地點之勸導、取締工作。
縣警局局長張國雄特別籲請業者應具備企業社會責任,如租賃業者應自尋設置租賃車輛之停放處所,勿佔用公共空間,且勿出租需駕駛執照之車輛予陸客或外籍旅客,對於租用電動車輛之遊客,亦應善盡教導使用之責;而針對經常性出現違規行為之藥粧店、特產店或飲食店,請業者應提供停車場所供消費者停放,自律指派人員協助疏導,避免造成交通不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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