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盈餘運用 縣府昨辦說明會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108年度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社福團體說明會,由社會處副處長李文堆代表董燊處長到場主持。(翁維智攝)
金門縣政府昨日召開108年度金門縣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社福團體說明會,代表社會處處長董燊出席說明會的副處長李文堆說,各縣市每年依一定比例分配到的公彩盈餘,主要用於社會福利,但對於弱勢的照顧,除了公益彩券,縣府近年來在公務預算的投入更多,藉著說明會,他希望使社福團體能更了解本縣政策推動方向,同時拉高金門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的執行率。
此外,為使本縣轄內所有團體都有能力書寫企劃書,向公彩盈餘分配基金提出申請,說明會也特別邀請金大企管系主任王興國博士傳授與會各社福團體代表書寫企劃書的技巧,王興國說,爭取專案必須有充分的準備,才能有效降低失敗的風險,而完整的提案企劃書,代表提案者的強烈企圖與充分準備,也代表提案者能夠準時執行完畢。李文堆也期許大家,針對計畫的書寫能多用點心,勇敢踏出第一步,有任何困難,社會處樂意提供必要的協助。
說明會於昨日上午8時30分起在縣政府新聞發布室舉行,由社會處副處長李文堆主持。社區、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等社會福利團體代表與會。
縣府社會處指出,民國91年財政部訂頒「公益彩券」,有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依比率分配各縣市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及慈善事業,目前已為本縣社會福利基金主要資金來源,每年分配給金門的公彩盈餘約有1億6千多萬元,如何讓這筆善款的運用更有彈性是縣府努力的目標,社會處也會竭盡所能,讓地區各項社福工作做得更好。
社會處表示,財政處於104年召開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第63次會議決定,臚列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於資本性支出規範,其中特別指出,地方政府不得將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民間團體辦理購置房屋、新建設施工程及購置土地之支出。
社會處也說明,金門縣歷年來公益彩券盈餘實際分配數計新台幣20億8902萬元,截至108年6月份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待運用數(累計賸餘數)計新台幣1億9045萬元。
社會處同時指出,公益彩券發行的目的主要有二:其一為「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依規定,公益彩券經銷商之遴選以具有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限,主要用意就是要確保彩券的公益目標,為弱勢族群創造就業機會。其二為「提升社會福利」:公益彩券盈餘,即是提升社會福利經費的來源。公益彩券分配,50%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和慈善活動,5%挹注全民健康保險準備,45%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用於老人、兒童、婦女、原住民、殘障人士以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社會救助與福利。
此外,社會處表示,公益彩券資訊公開,於該處「公益彩券盈餘專區」可查詢相關法規、委員會專區、說明會、季報表、補助機構團體等相關資訊。
另公彩盈餘補助對象包括:依法立案之公益社會福利團體、機構或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會福利基金會,且於本縣內從事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或慈善等公益事業者。至於補助原則:1、旅遊聯誼、休閒聚餐、義賣活動、考察、國內外差旅費(外聘講師及外聘督導除外)、加班費等非具公益性質之活動不予補助。2、各項活動紀念品、摸彩品、宣導品、禮品、獎金及服裝等不予補助。社會處也提醒社會福利團體,凡受公益彩券盈餘補助辦理之活動,請記得於海報、會議資料、布條、背版等文宣及購買之設施設備上標示「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字樣,或使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標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