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規範路跑活動注意事項 保障選手權益
縣府教育處體健科發佈體育署「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請相關單位依規定辦理並應注重環保及整潔安寧維護等事宜,以及注意路跑活動型態對參與者身心及自然環境之衝擊影響,訂定妥適因應措施,維護路跑活動參與者之安全,並保障其權益。
有關「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所規範的指由各級政府、學校、體育運動團體或其他民間法人、團體所辦理相當距離,具休閒娛樂性質之跑步運動。但不包括正式運動賽會之馬拉松競賽。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前,應訂定實施計畫並作成檢核表,並檢附相關文件、資料送活動所在地或道路主管機關審核後,於主辦單位網頁公告實施計畫等,始得開放報名及收取報名費。
依「路跑活動參與者安全維護及權益保障應注意事項」規定,主辦單位辦理路跑活動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參與者報名時,主辦單位宜對渠等進行健康諮詢篩選,並完成《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填寫後,始得報名參加;參與者之健康為高風險者,宜檢具醫師證明,並完成《自願參與活動同意書》填寫後,始得報名參加。
(二)、路跑活動經過之路線,主辦單位應依法令規定完成路權申請,並應善盡宣導之責,主動將路線告知居民及大眾;如有交通管制之必要,應於路跑活動數日前,先行公告周知,並在安全無虞之情形下,儘量採取分段交通管制措施。
(三)、活動起(終)點應設服務區,沿途視需要設服務區,服務區內包括流動廁所、水與食物之補給站及海綿站等,長距離路跑活動,應至少每五公里設一服務區,起(終)點為同一地點者得不重複設置。另,主辦單位應在起(終)點設置醫療站,沿途設置救護站,並訂定緊急 救護應變計畫。
路跑主辦單位應為參與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其投保項目及金額如下:
(一)、每人體傷責任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
(二)、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
(四)、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以上。
主辦單位應於活動規程或報名網站,明定退費基準,以及得訂定參與者資格或人數限制,並得提供路線圖或路線說明,必要時得將路跑活動訊息提供予媒體或觀眾。而且,主辦單位應注重環保,減少紙本使用,盡可能採用綠色產品,並遵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大型活動環境友善度管理指引》處理活動期間之環境污染防制及整潔安寧維護、垃圾減量及資源回收、節能減碳等事宜。活動結束後,應恢復道路使用前原狀;參與者及觀眾解散時,應協助警方維持交通及大眾運輸工具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