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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恐受罰 汽機車燃料費繳納期限至7/31

發布日期:
記者: 陳冠霖/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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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所有人注意!108年度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將於7月31日到期,金門監理站呼籲尚未繳納的車主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金門監理站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提供多元繳納管道:除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等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全國繳費網、電話語音等管道進行線上繳費。
 金門監理站也鼓勵民眾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申辦完成後,將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另民眾若遺失或仍沒收到繳納通知單,請多加利用超商(統一、全家、OK、萊爾富)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或於監理單位查詢、補發、繳納。
 金門監理站表示,根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900元以上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之罰鍰,請尚未繳納的車主按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金門監理站提醒,汽、機車一旦確定不能使用,請勿隨意丟棄,記得至就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汽車燃料使用費才能依該車使用日數按比例計徵至報廢前1日,否則將使汽車燃料使用費一直累計,白白損失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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