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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領務服務 8/13金城戶政所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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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暑期出國旅遊旺季!金門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將於八月十三日巡抵金城鎮戶政事務所受理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此次,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時間將在八月十三日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卅分止,假金城鎮戶政事務所辦理,行動領務內容有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之申請、補、換發業務(均不含速件之申請),它的作業時程分述如后:(1)、申請新照及換發之一般性案件,將於八月二十日寄發。(2)、護照遺失申請補發案件,將於八月二十一日寄發。(3)、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案件,將於八月十六日寄發。屆時,護照將統一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代為領取,並以快捷方式代送到府(收件地區以臺灣及各離島為限)。
金門「行動領務」服務護照規費為每本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但未滿十四歲致護照效期縮減者,每本收費新臺幣九百元。縣府民政處表示,除以上應繳規費外,申請人須另繳交由郵局寄送新照之快捷費用,該筆費用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收費標準辦理。縣府民政處說,在申請護照請填繳普通護照申請書一份,請繳交最近六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照片一式二張(照片一張黏貼,另一張浮貼於申請書),並請繳交尚有效期之舊護照(限非首次申請護照者)。
縣府民政處提醒,首次申請普通護照(即第一次申請普通護照,以前未曾申辦過)必須本人親自至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中、南、東部或雲嘉南辦事處辦理;或向全國任一戶所辦理人別確認後,始得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申請護照年滿十四歲及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還),並將正、反面影本分別黏貼於申請書正面;未滿十四歲且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請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辦理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驗畢退還),並附繳完整影本一份。未滿十四歲者首次申請護照應由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旁系血親三親等內親屬陪同親自辦理。
另,護照各項修正或加簽之申請為免費之服務,惟仍須繳交由郵局寄送護照之快捷費用。在國外具役男身分之申請人應向駐外館處申請護照,或於返國後始得申辦,未入境者不得委託代辦。
此外,金門「行動領務」服務申請護照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金門「行動領務」服務、申請普通護照說明書、遺失未逾效期護照補發申請及護照污損換發說明書、申請護照各項加簽或修正及加頁說明書、護照郵件郵資表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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