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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資保存獎 9/1起推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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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指出,文化部「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自1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受理推薦,有意推薦者請於受理推薦期間,將推薦表以掛號郵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並於信封註明「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推薦資料」。
文化部為鼓勵個人、團體、機關或企業積極參與文化資產保存維護,並獎勵卓越之文化資產保存維護成果或對文化資產保存之推動具有傑出貢獻者,特訂定「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
本屆獎項受理推薦時間自1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有關本獎項之受理推薦程序、獎項類別與獎勵內容及評選方式等相關規定,請參閱「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設置要點」及「國家文化資產保存獎評選基準」。
各類獎項推薦表件可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首頁(www.boch.gov.tw)│最新消息下載,各類獎項推薦表件項目如下:(一)「保存維護成果類│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遺址」推薦表;(二)「保存維護成果類│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遺址」個案提報計畫書;(三)「保存維護成果類│古物」推薦表;(四)「保存維護成果類│古物」個案提報計畫書;(五)「保存貢獻類」推薦表;(六)「保存貢獻類」個案提報計畫書;(七)「保存傳承類」推薦表。本案承辦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洪瑞青(04)2217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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