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動力小船駕照 免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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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峻魁/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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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為了簡政便民,同時也希望可以大力推廣海洋觀光活動,進而能夠鼓勵民眾親水休憩,將研議放寬「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的有效期限至七十五歲之前,採取「免換發」,藉有感便民政策提振觀光。
台灣屬於島嶼地形,每座島嶼四面環海,海岸線周邊以及海域四周都擁有美麗的海洋風景,航港局局長郭添貴表示,為促進民眾親近海洋活動,將放寬十八至七十五歲的國民以及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若持有我國遊艇與自用動力小船駕照不必再每五年申請換發。
航港局並進一步說明,為持續有效管理駕駛執照,包括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無戶籍之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地區居民或年滿七十五歲的駕駛人換發駕駛執照時,仍維持五年定期審查換照的有效管理。
另外,航港局特別提醒國人,如持我國遊艇駕照並駕駛國籍遊艇航行至國外,建議駕駛人先至各航務中心換發新照後再出國使用,以避免該國不瞭解國內的相關新規定而產生不必要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