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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房屋稅率標準單價地段率 無調整計畫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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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份房屋稅開徵後,部分納稅義務人因為稅賦變動,或有增加負擔者,於開徵期或開徵後,均會透過不同管道向金門縣稅務局反映;稅務局在瞭解事實狀況後,在第一時間提出說明。稅務局表示,由於金門縣房屋稅率、標準單價及地段率,考量經濟景氣,這幾年並無調整,目前亦無調整之計畫。因此,有增加房屋稅負擔者,應該是房屋用途改變,適用不同稅率;或是房屋因改建、增建,致增加房屋面積者。
金門縣稅務局指出,依據金門縣房屋稅徵收細則第九條規定:「房屋稅籍資料,每年辦理清查一次。」且依財政部函頒「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規定,每年稅務局均會訂定「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計畫」,以針對區域內新、增、改建房屋、房屋使用情形、房屋稅減免案件、房屋適用稅率等為清查重點,以遏止逃漏稅,並維護租稅之公平。因此,稅務局每年辦理房屋稅籍清查係屬年度例行性工作,尚請鄉親體諒支持。
稅務局表示,目前房屋稅率,其使用情形為「自住用之住家」為1.2%,若為「非自住用之住家」為1.5%,而「營業用之非住家」之房屋稅率為3%。唯稅務局也指出:金門現有很多傳統建築,因折舊關係,目前大部分房屋現值已經低於十萬元以下,若係作為住家使用,依稅法規定,是免徵房屋稅。若納稅義務人將房屋申請作營業使用,如申請菸酒牌或有些傳統建築修建後作為民宿使用,因經營民宿,則並非作為住家使用,其房屋現值雖低於十萬元,仍應恢復課徵房屋稅,且稅率會從「自住用之住家」為1.2%,調整為「營業用之非住家」房屋稅率3%,提醒鄉親特別注意。
稅務局為核對是否有營業事實?並計算實際房屋面積,避免誤課房屋稅,影響納稅義務人權益,稅務人員現場丈量確有必要,請鄉親諒解。簡單的說:「住家用房屋,『房屋現值』折舊後在10萬元以下,免房屋稅。」「老房子若修建並作為營業用之民宿、或有菸酒牌,已非住家,不論『現值』多少?均應重新丈量,計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者,若符合客房數五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改按非自住用房屋稅1.5%改課房屋稅,較一般做自住用之房屋稅率1.2%高0.3%,若民宿規模超過上開規定或以辦理營業登記之民宿,則按營業用房屋稅率3%課徵房屋稅,故並非所有申請傳統建築補助修繕之房屋,均恢復課徵房屋稅,請鄉親放心。
稅務局指出,為核對房屋稅籍資料並維護租稅公平正義,對於另有增、改建及擴大使用面積情形者,亦會發函通知改課,鄉親對稅務問題,歡迎撥打325197分機301、305、308、311、3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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