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節能績效專案補助8/30截止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楊水詠/縣府報導。
點閱率:1,658
字型大小:

為推動節約能源工作,帶動能源技術服務業發展。一項由金門縣政府建設處發佈的「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已上路,受理申請至八月三十日截止,並鼓勵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校辦理節能績效保證專案計畫,提供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示範補助經費,協助能源用戶提升整體能源使用效率,請符合申請條件者歡迎踴躍申請。
依據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補助條件為:(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一百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五百瓩以上者。(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者。
節能績效保證專案計畫之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但屬整合自身及所屬 (轄)單位且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五百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計畫執行經費百分之二十為原則。
另,如申請補助單位為中小企業,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額度得提高補助比例上限至計畫執行經費之百分之三十,執行單位每年得公告指定優先補助項目,並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百分之十之補助比例上限。績效保證計畫之契約金額如低於原核定之計畫執行經費,實際補助 額度應按比率減少之。
申請補助單位應於執行單位公告之申請期限內檢具申請書、未獲其他補助切結書,併同績效保證計畫書一式十份(含光碟電子檔一式二份),寄(送)至執行單位指定處所申請補助,信封上並應註明「申請節能績效保證示範推廣補助」字樣。收件日期以收受申請案件當日或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補助案件,平均得分達七十分以上,始得補助:(一)、績效保證計畫規劃完整性與示範推廣功能性(比重占百分之三十)。(二)、績效保證計畫之節能率、節能量、CO2減量及節能效益(比重占百分之三十)。(三)、績效保證計畫經費預估合理性(比重占百分之十)。(四)、節能績效量測、驗證方法合理性(比重占百分之二十)。(五)、績效保證計畫後續維護運作規劃(比重占百分之十)。
受補助單位應於補助契約簽訂之日起五年內,依經濟部或執行單位要求配合辦理示範觀摩活動;若受補助單位有違相關規定情形之一者,執行單位得廢止補助之核定並終止補助契約,及追回全部或部分撥付之補助金額,並得依情節輕重,對該單位停止申請補助一年至五年。有關宣導及諮詢等事宜,經濟部能源局已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能源技術服務產業推動辦公室」(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10樓)辦理,如有需要,可直接與該會聯繫,聯絡電話:(02)2911-0688分機718、734、748及750。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金沙分銷處
    金門縣金沙鎮官嶼里官澳36號 金沙分銷處地圖
    0933-699-781
  • 金寧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武德新莊118號 金寧分銷處地圖
    0910334484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