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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客語文學獎9/1起徵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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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徵文,自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收件,金門縣政府教育處鼓勵社會大眾、各級學校教師及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共同參與本土語言文學創作活動。
 這項徵文,舉辦目的係為使社會大眾了解多語並存之價值,保存臺灣本土語言文化的多樣性。
 徵文主辦單位為教育部,承辦單位中略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徵選語言別:「閩南語及福州語」、「客家語」。註:閩南語及福州語稿件同組進行評審。
 徵選組別及資格:(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三)社會組:前兩組以外之民眾。註:投稿者以參加1組為限。
 徵選文類:(一)現代詩:60行以內。(二)散文:2,500字至4,500字。(三)短篇小說:5,000字至1萬3,000字。註: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1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獎勵方法:「閩南語及福州語」與「客家語」兩組各文類錄取前3名各1名,每位得獎人,由教育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金額度如下:(一)現代詩:第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第2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第3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二)散文:第1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第2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第3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三)短篇小說:第1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第2名:獎金新臺幣4萬元。第3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註:獎金依中華民國稅法扣稅,由主辦單位先行代為扣除應繳稅額後給付。得獎者所得之獎金如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稅金。
 徵選規定:徵選限制:1、曾獲得前點所定同組同文類第1名達2次者,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2、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經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3、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4、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應予追回,其已發給之獎金應予追繳。
 收件方式:紙本一律以掛號郵寄至「11085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1號6樓之2」108年教育部閩客語文學獎評審委員會。電子檔繳交方式:(1)以光碟燒錄資料或隨身碟儲存,隨報名信件一併附上。(2)以電子郵件寄至nicole@chinacom.tw。(3)至本活動網頁(http://www.chinacom.tw/nativelanguage)上傳。而得獎人名單經教育部核定後擇期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edu.tw)及本活動網頁http://www.chinacom.tw/nativelanguage)公布,並另行舉辦頒獎典禮及作品發表。簡章等相關文件電子檔可至活動網頁(http://www.chinacom.tw/nativelanguage)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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