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法令規範 民航局抵金辦說明會
針對日益頻繁的遙控無人機使用,民用航空法相關法條經增修予以規範,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到全國二十二個縣市向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求的機關、團體或個人等舉辦說明會以加深其了解,昨日假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法令宣導說明會」。
隨著遙控無人機產業興起與各種應用的蓬勃發展,「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經立法院於去年4月3日三讀決議通過、總統於4月25日公布,行政院並於今年6月10日核定自明年3月31日正式施行。民航法針對遙控無人機管理已明確規範遙控無人機註冊、檢驗、操作人員測驗、活動空(區)域、操作限制、飛航活動申請及保險等事宜,為使遙控無人機飛友、政府機關、學校、法人、製造者及進口代理相關業者熟悉相關法令規範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與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舉辦「遙控無人機規範管理」法令宣導及系統操作說明會。
民航局指出,遙控無人機依活動區域及飛行高度不同,其管理機關隨之不同。四百呎以上、禁限航區、機場四周由民航局管理,四百呎以下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管理。
民航局強調,無人機所有者須註冊、檢驗、人員測驗取得操作證。自然人(應年滿十六歲)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且一定重量以上遙控無人機飛航應具射頻識別功能。而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具導航設備者,或未具導航設備且十五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及操作政府機關、學校或法人之遙控無人機,須經測驗取得操作證。最大起飛重量二十五公斤以上具導航裝置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檢驗;但不具導航裝置者,不須辦理檢驗,僅需於系統登錄資訊。註冊之有效期限為二年;遙控無人機的所有人得於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內,檢附規定之文件向民航局申請延展有效期限。
民航局進一步表示,無人機之活動區域及其操作都有限制,但政府機關、學校、法人經能力審查及飛航活動申請核准後,得排除相關區域與操作限制。個人以無人機從事休閒娛樂者,經註冊、測驗後,遵守活動區域與操作限制規定,可在公告可活動之區域使用。政府機關、學校、法人以無人機執行業務者,須經檢驗、註冊、能力審查、活動申請,並於活動前後報到報離。
民航局請有使用無人機需求的政府機關、學校、法人及個人,想進一步了解無人機相關規定者,可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網頁,於「民航業務」下的「無人機專區」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