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雨霧開啟霧燈 最高可罰3600

網友貼出照片指某車隨意開啟超亮霧燈影響對向來車。(翻攝臉書)
開車別亂開霧燈!最近金門有汽車駕駛常開啟爆亮霧燈、影響對向行車安全的行為,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警方呼籲駕駛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否則可罰1200至3600元罰鍰,更會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務必注意。
一名金門網友3日在臉書公開社團發文,指稱另一位金門民眾駕駛的車輛常常開啟霧燈,且該車輛的霧燈又特別亮,對向來車駕駛常常被閃到眼睛睜不開,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網友並質疑該駕駛有改裝霧燈,甚至直接指名該車輛車號,指稱「其他車倒還好,就這台特別亮,被照好多次了,不然我沒事特別記這台幹嘛」。
該文章立刻引發熱烈討論,不只一位網友附和也看過同一輛車開啟超亮霧燈,有網友說「我也看到過,不懂他開霧燈的用意,那個角度朝上直接射爆對向駕駛的眼睛」「真的很刺眼,非霧、雨狀態真的別開霧燈,霧燈屬於高照射散光燈具,在車內看覺得不亮,不刺眼,但對向車輛或路人真的很難受」。
也有網友酸說「駕照用雞腿換的?連何時可以使用霧燈也不知道」「霧燈平時是不能隨便開的,而且開了很土」「霧燈是黃色的很醜,能不開盡量不要開」。另有網友建議發文者可檢舉該車,但發文者說「想檢舉,但那燈太亮,都看不到車牌」。
對此,警方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非遇雨、霧時,不得使用霧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也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以上、3600以下罰鍰」。警方呼籲駕駛人遵守車燈使用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