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漢志記過2次 調縣府 業務由副局長李金治代理

針對衛生局長王漢志在金門醫院急診室「推擊」案,縣府考績委員會昨作出懲處決定,由秘書長陳朝金對外說明。(翁維智攝)
針對衛生局長王漢志在金門醫院急診室「推擊」案,金門縣政府昨召開考績委員會作成二點決議:第一、王漢志坦承言行有失當的地方,考績委員會經充分討論,又在縣長核定後,核予記過兩次處分;第二、考績委員會認為王局長言行顯有失當,目前也不宜再任局長一職,同意暫時借調縣府,協助縣政推動。
這項懲處決定昨日下午4時由秘書長陳朝金在縣府會客室對外發布,陳朝金說,王漢志調回縣府雖然仍保有局長身份,但局內與金門醫院的對接窗口不再由他負責,局內業務也暫時由副局長李金治代理。至於後續有關王漢志的去留,陳朝金表示,醫事人員任用有專用法規也有其特殊性,縣長會再跟中央衛福部、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商討後,再安排適當的職務。
陳朝金也提及,考慮現階段衛生局與金門醫院的業務息息相關,把王局長調回縣府只是暫時性的調整,縣府仍將借重王局長的醫療專業,希望他能繼續提供醫療相關業務的諮詢,協助縣政推動。